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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关于评审2016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0 来源: 作者: 浏览:

宁德师范学院关于评审2016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6〕4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非专业素质学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照《宁德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和《宁德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二、奖学金的评审金额和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016年我校名额为11人(本科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2016年我校名额为270人。

三、评审要求

(一)各系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仔细对学生进行评审。

(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闽财教[2007]70、71号文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享受。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各系在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前,要将上报的获奖名单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评审条件,组织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2015-2016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班级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评审,最终各系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本科1人,学校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名额见《2016年国奖、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可从宁师院辅导员群共享下载),励志奖学金获选人请各系按名次由高到低排序,实行末尾淘汰。

(三)各系于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4:30之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四)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包括各种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系党总支章)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31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dszxszz@126.com。

(五)2016年10月1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各系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选材料,组织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确认签字,并准备相关会议材料。

(六)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学校召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系汇报(汇报材料各系自备),确定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奖学金落选者,若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自然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反之,自然淘汰;如果某个系因此造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超出比例,该系实行末尾淘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确定后的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选向全校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将公示结果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名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公示制,严禁不正之风,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经济困难学生;。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五、进一步明确申请审批表的格式

(一)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二)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三)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1.2015-2016学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2.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宁德师范学院

2015年9月23日

附件1

宁德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初选评比指标

序号

姓名

系、班级

性别

职务

德育

智育

各类荣誉

校级荣誉

各类项目立项

各类学术成果

各类考级考证

突出贡献的事例

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总计

/预备党员加2分,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

非专业素质学分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加2分,前10%加1分

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加5分,前5%加3分,前8%加1分

个人奖:文化科技活动获国家级荣誉第一名(一等奖)加5分,2-6名(二、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获省级荣誉第一名(一等奖)加4分,2-6名(二、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获市级/校级荣誉第一名(一等奖)的加3分,2-6名(二、三等奖)的加2分,优秀奖加1分。团体奖:主要负责人获总分的70%,其他成员按总分的人数平均。

三好、优干、优团干加3分,积极分子、优团员加1分

校一等奖学金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奖加1分

国家级立项并结题5分,立项3分,省级立项并结题4分,立项2分,校级立项并结题3分,立项1分,其中项目负责人得分70%,项目成员按总分的人数平均。

论文:核心期刊一篇加5分,一般CN刊号一篇加3分,合著第一二三作者次序,分别获70%,50%,30%,专利:获得发明专利加5分,获得其他专利加3分。

大学期间获得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各类职业鉴定和等级鉴定(每个项目加1分)

注:1、每位学生的基本分是60分;2、同类荣誉(同类竞赛)获得多个奖的,只计算最高奖励分,不重复奖励;3、校级文体活动以个人获得的名次加分,不计团体名次;4、除各类考级考证是参照大学期间,其他各项均只针对2015-2016学年。

附件2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2014及以前学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必须前10%(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如是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无不及格科目)

如是,排名:也必须前10%(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格式不得修改,必须为4栏,字体大

小可做调整

申请理由(200字)

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人签名(手签):(申请人手写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理由

(100字)⑦

理由充足、简明扼要,能体现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前篇一律,出现雷同。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推荐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系)

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填写审核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手写签名或签章)

(院系公章)(必须为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5天及以上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不能是部门或其他公章)

年 月 日

(日期必须与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延续5个工作日以上,作为公示的重要依据)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3

2015-2016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序号

学生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要完整)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如201409)

附件4

(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籍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院系: 学号:

制表: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5

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在线填好后,直接发送至ndszxszz@126.com)

序号

学生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院系(完整表述)

专业(完整表述)

学号(要完整)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如201409)

党/团员

现任

职务

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名次/总人数)

非专业素质学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名次/总人数)

是否为2015-2016学年认定困难生

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