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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来源: 作者: 浏览:

宁师院学〔2017〕26号

宁德师范学院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奖国励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五)成绩优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绩点原则上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非专业素质学分排名前30%。如绩点排名未进入前10%,但在30%以内的,必须符合教材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绩点原则上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排名未进入前40%,但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二、奖学金的评审金额和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016-2017学年我校名额为12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2016-2017学年我校名额为270人。

三、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仔细对学生进行评审。

(二)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财教[2007]70、71号文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享受。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各院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在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前,要将上报的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评审条件,组织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2016-2017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班级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评审,最终各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3名,全校共推选15人,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名额见《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候选人请各学院按名次由高到低排序,实行末尾淘汰。

(三)各学院于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4:30之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国家奖学金初审评选指标汇总表》(包括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之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其他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四)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314),详见《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dszxszz@126.com。

(五)2017年9月30日-10月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经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组织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承诺书上确认签字,并准备国家奖学金评选演讲展示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材料。

(六)2017年10月10日举行国家奖学金评选演讲展示会,计算评选指标得分(70%)与演讲展示得分(30%),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差额评选。

(七)2017年10月10日学校召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学工处汇报,确定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奖学金落选者,若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自然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反之,自然淘汰;如果某个学院因此造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超出比例,该学院实行末尾淘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确定后的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选向全校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2016年10月23日(星期一)将公示结果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名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公示制,严禁不正之风,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经济困难学生;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五、进一步明确申请审批表的格式

(一)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二)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三)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所有表格请登录学工处网站、学工办主任QQ群、辅导员QQ群下载。

宁德师范学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