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困难补助的管理力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7〕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因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补助用途:
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费用补助。
三、补助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核实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上报学校。学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办法》(宁师院学〔2016〕1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