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
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
学费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9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4号)及《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要求,现就报送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含士官)国家资助执行情况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范围
1.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送以下三类:(1)2017年当年(或往年)毕业,今年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2013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2)2017年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大一新入学未缴纳学费,就办理休学手续入伍的,可待学生退役后,统一办理复学生学费资助);2011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3)2017年秋季学期,退役后重新复学的原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2011年至今漏报的原高校学生。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送以下两类:(1)2017年当年(或往年)毕业,今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2015年至今漏报的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2)2017年当年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报送以下类型:2017年秋季入学前服过兵役(含士官),现已退役一年以上(2016年9月及以前退役),退役后通过普通高考(含高职单招,不含专升本考试)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在校生,不含已经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报送时间内容
请各高校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开展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材料(应包括工作组织部署、工作成效、问题及建议三部分)。
2.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
(1)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附件1);(2)地方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附件2)。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材料: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3);(2)所有申请学生的《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4);(3)首次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三、报送方式格式
1.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寄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办公楼618室(邮编:350003)。
2.信息系统填报: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 “服兵役国家资助”栏目,填报“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及“地方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
3.电子邮件:《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发送至fjzxdk@163.com。文件标注为“高校名称+2017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四、其他有关要求
1.做好材料接收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审查所有符合条件学生的材料,以学校(不含部属及厦门市属高校)为单位报送。
2.做好资金发放工作。财政已将相关资助资金预拨至高校,高校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先进行资助,后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进行资金结算。在本通知前已收取兵役生、复学生学费的高校,要在本学期结束前,退还政策标准范围内学生已缴交的学费。
3.做好材料留存保密工作。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做好有关材料的留存、备份工作,建立入伍受助学生明细表,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
联系人:陈锋,电话:0591-87091473。
附件:1.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
2.地方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