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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生认定、国家助学金及减免学费申请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2017-10-08 来源: 作者: 浏览:

一、20171017日—1021日前全校在校生自行下载“福建助学”APP,按要求进行注册及完善信息,如实填写相关家庭及个人情况并提交;需要进行贫困认定的同学将相关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详细说明》附件2及其它各种佐证材料)提交本班评议小组。

二、1022日—25日,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学生提交的材料及APP上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实,为本班每一位同学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并在《宁德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统计表》附件4里填入相应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含评议表、调查表、佐证材料等)按年级、班级、学号的相应的顺序及《班级民主评议统计表》提交给学院汇总、审核,并公示,系统上报。

福建省内兜底对象名单(附件5,不含大一新生)已上传,请严格对照名单,提醒这些学生进行困难生认定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已脱贫的政策要求资助至脱贫后4年,未在名单中的兜底对象请参照此表格填写并发送至资助邮箱。

班级民主测评分很低而量化认定客观分很高的,要重点关注,进行谈话、电话家访来认定,如果学生不需要资助,学生要签字声明。

助学宝后台管理系统链接: https://fjzx.ksdao.com/page/login流程详见操作手册(附件中的PPT);学院、班级账户、密码信息见附件6

三、1026日—30日,学院汇总、审核,公示、系统上报,提交所有纸质、电子材料。

四、1031日—111日,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

五、112日,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总分(测评分+评议分)划特别困难、困难分数线,并公示全校特别贫困、一般贫困学生名单,并发回各学院。

六、1135日,学校发文通知国家助学金及减交学费申请事项,欲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学费减免的贫困生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减交学费申请表》附件8

七、116日,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本班被学校认定为困难生的同学,参考总分(测评分+评议分)及所分配的人数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和档次(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初审名单》附件9或《减交学费汇总表》附件10

八、117日,学院对各班级进行汇总、审核,并公示上报,提交所有纸质、电子材料。

九、11810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进行整理。

十二、1113日—17日过会,并公示。

十三、1118日—19日各学院收集学生卡号,汇总《国家助学金花名册》附件11与《减交学费花名册》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资助邮箱。

十四、1120日相关材料寄省教育厅。

友情提醒:

附件1-4,附件78只需提交纸质材料,附件910提交纸质、电子材料,附件51112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待审核通过附件1112提交纸质版材料。

所有附件见学工办群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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