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间安排
及材料报送要求
时间很紧,请大家一定要按时完成,并进行严格考核
2016年10月8日前对“福建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辅导员账号进行完善(请认真学习PPT,未完善,学生无法在线申请)。
一、国家奖学金
1、10月8-9日,学生在线申请国家奖学金。
2、10月10日各系根据《宁德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对学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过期提交,不给予审核,由各系自行承担不能评国家奖学金的后果。
3、10月11日,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提交的信息进行在线审核。
4、10月8日-12日各系公示。
5、10月12日,学生在线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各系提交《评选国家奖学金初审评定指标》(见宁师院辅导员群共享)、《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系登陆系统直接导出后打印、需经办人、系领导签字盖公章)。
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里,一份上交校资助中心(按以下顺序整理夹子夹紧)
(1)《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需经办人、各系领导签字盖公章)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系登陆系统直接打印、需经办人、各系领导签字盖公章)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系统打印,需双面打印)重点审核申报理由,主要事迹,辅导员及院系意见要具体,不能一句“同意推荐”带过,院系审核意见落款时间2016年10月13日。
(4)申请的其它材料,包括各种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系章)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314),并将《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dszxszz@126.com。
6、10月15日-16日校内各部门审核。
7、10月17日召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会议,并公示。
8、10月18日-24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9、10月25日相关材料寄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10月8-9日,学生在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10月10日各系根据《宁德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对学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过期提交,不给予审核,由各系自行承担不能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后果。
3、10月11日,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提交的信息进行在线审核。
4、10月8日-12日各系公示。
5、10月12日,学生在线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各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系登陆系统直接导出后打印、需经办人、系领导签字盖公章)。
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里,一份上交院资助中心,按系统导出的初审名单顺序几个班级合并进行整理,每个学生按以下顺序进行整理整齐,用夹子夹紧。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系登陆系统直接打印、需经办人、院系领导签字盖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系统打印,需双面打印)重点审核申报理由,主要事迹,辅导员及院系意见要具体,不能一句“同意推荐”带过,院系审核意见落款时间2016年10月13日。
(3)申请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系章)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314),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dszxszz@126.com。
6、10月15日-16日校内各部门审核。
7、10月17日召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会议,并公示。
8、10月18日-24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9、10月25日相关材料寄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1、10月9日,学生在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10月10日各系需对资助系统信息进行提交。根据《宁德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对学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进行认定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或拒绝。过期提交,不给予审核,由院系自行承担不能评助学金的后果。
3、10月11日,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提交的信息进行在线审核。
4、10月8日-12日院系公示。
5、10月12日,学生在线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各系提交《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各系登陆系统直接导出后打印、需经办人、院系领导签字盖公章)。
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里,一份上交院资助中心,按系统导出的《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顺序几个班级合并进行整理,按以下顺序进行整理整齐,用夹子夹紧。
(1)《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各系登陆系统直接打印、需经办人、院系领导签字盖公章)。
(2)《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院系登陆系统直接打印、需经办人、院系领导签字盖公章)。
每个学生材料按一下顺序整理。
有评上助学金学生材料放在前面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审核意见应为:同意该生申请助学金等之类的词语)(可系统打印)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系统打印)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申请的其它材料
未评上助学金学生材料放后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审核意见应为:同意该生申请助学金等之类的词语)(可系统打印)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系统打印)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申请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系章)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314),并将《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dszxszz@126.com。
6、10月15日-16日校内各部门审核。
7、10月17日召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会议,并公示。
8、10月18日-24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9、10月25日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