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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时间安排 及材料报送要求

发布时间:2016-09-09 来源: 作者: 浏览: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时间安排

及材料报送要求

因为学生资助系统录入时间限制,国奖、励志评审时间很紧,请大家一定要按时完成,并进行严格考核,否则会造成学生错失申请机会。

国奖跟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将本学期学费交清,办理生源地贷款的请注明。

一、国家奖学金

1、9月23日前,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各学院评审小组推选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2、9月26日-30日各学院公示,并指导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初审评选指标汇总表》(附件1)。

3、9月29日(星期五)下午4:30之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国家奖学金初审评选指标汇总表》(附件1,包括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9月30日-10月8日,校内各部门审核国家奖学金初审评选指标;

5、10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之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附件3)、指导学生填写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学院公示。夹子夹紧)

(1)《国家奖学金初审评定指标汇总表》(需经办人、各学院领导签字盖院党委章)。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需经办人、学院领导签字盖院党委章)。

(3)《国家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截取部分内容打印,盖院党委章)。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重点审核申报理由,主要事迹,辅导员及院系意见要具体,不能一句“同意推荐”带过,院系审核意见落款时间2017年10月9日。

(5)学院公示,拍照或截图(公示时间9月26-30日,盖院党委章)

(6)申请的其它材料,包括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314),并将《国家奖学金初审评选指标汇总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dszxszz@126.com。

6、10月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门审核。学生前往资助中心拷贝演讲展示会PPT,并在承诺书上签字。

7、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2:30-5:00举行国家奖学金评选演讲展示会,计算评选指标得分(70%)与演讲展示得分(30%),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差额评选;

8、10月10日召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会议,并公示。

9、10月11日-17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10、10月18日上报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公示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寄省教育厅。

请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联系叶思思同学(电话18960827407),加入国奖评选微信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23日前,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各学院评审小组推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2、9月26日-30日各学院公示,并指导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

3、10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之前,各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学院公示。

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一份上交校资助中心,按年级、班级、学号顺序进行整理,每个学生按以下顺序进行整理整齐,用夹子夹紧。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年级、班级、学号顺序整理,需经办人、学院领导签字盖院党委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截取部分内容打印,盖院党委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重点审核申报理由,主要事迹,辅导员及院系意见要具体,不能一句“同意推荐”带过,院系审核意见落款时间2017年10月9日。

(4)学院公示,拍照或截图(公示时间9月26-30日,盖院党委章)

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系章)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314),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ndszxszz@126.com。

4、10月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10月10日召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会议,并公示。

6、10月11日-17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7、10月18日上报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公示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寄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