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以自立成才、勤工育人为目的,参加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二)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主业,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内容
1.校内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设立的"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学生兼职干事或助理。
2.实验室助理实验员和教学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含危险品管理与维护)。
3.图书馆助理管理员工作。
4.校内有关科技、文化、宣传、生活服务工作。
5.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的兼职管理、清洁卫生工作。
6.校园公共环境卫生区和校园绿化地带的清洁和养护工作。
7.其它临时项目。
8.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或危险工作。
(二)校外学生勤工助学内容
1.家教、家政服务,社区服务。
2.市场调查、促销活动、销售服务。
3.电脑操作、网页制作、平面广告设计。
4.导游、文秘、礼仪、外文翻译等服务。
5.有关专业培训工作助理及服务。
6.专题文艺宣传、体育技能教练及助理、财务助理、科研助理及其他工作助理服务。
7.公司企业临时性生产、加工包装、货物外运。
8.其它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勤工助学服务中心隶属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应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在工作、学习、心理、生活上关心、指导、帮助。努力培养大学生自强、自立的劳动意识,共同达到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勤工育人的目的。
四、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职责
(一)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校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各有关单位、群众团体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学生个人参加有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服务以及其他有偿劳动。
(三)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五)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五、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本着因事设岗的原则,于每年3月15日之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所报理由的充分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上以1年为限,若要求保留须重新申请。
(二)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须本人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者,同等条件下,有特长者、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三)工作量考核及劳务费标准
1.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支付按“以能力培养为主,经济补偿为辅”的原则实施。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2.学生在进行勤工助学过程中,由勤工助学岗位所在的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核算劳务补贴。按月如实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经指导老师签注意见后,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之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学生勤工助学津贴标准如下:
(1)相对固定岗:校园环境卫生岗位等每小时15元,学生助理岗位等每小时18元,一般每月不超过3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