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工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及时指导学生在时间节点前进行续贷。
一、经办机构
(一)福建省: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由福建省农信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三家金融机构承办。
(二)福建省外其他省(市)
每个省份对应的生源地经办银行不同,学生若需申请,应咨询当地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申请
1.贷款资格认定审核(4月已布置该项工作7月前完成):
2.正式申贷信息管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记录正式申贷情况->学生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查看或导出本级获贷情况->学校查看或导出学生获贷情况。
3.正式申贷方式:根据相关法规,学生正式申请助学贷款仍需通过银行后台进行。
三、具体操作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
1.首贷学生
福建省内生源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需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电子合同面签。因疫情期间特殊情况,福建省外生源可详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否需提供《在校证明》及上述其它材料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贷款电子合同面签。贷款申请时间:每年7月15日—10月15日。
2.续贷学生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意: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qq或IE11以上版本浏览器)填写 200 字左右的续贷申明后,根据贷款申请步骤操作即可。续贷时间:每年4-6月,需在7月15日前完成续贷申请。
(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首贷学生
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关注“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福建农信手机银行APP”,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受理证明(入学报到后提供),签订电子版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手续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农信网点办理(除未签约农信手机银行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仍需到网点办理外)。贷款申请时间:每年7月15日—10月15日。
2.续贷学生
登录“福建农信微信公众号”或“福建农信手机银行APP”点击续贷申请,填写续贷申请表,完成之后点击提交,系统会返回学生对应的经办资助中心和银行。续贷时间:每年7月1日-9月30日。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安保险承保):
1.首贷学生
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高校回执(入学报到后提供)在线签订电子合同。手续全程通过手机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无需到邮储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时间:每年7月15日—10月15日。
2.续贷学生
学生无需在“华安助学”上进行任何续贷操作,但需下载《贷款申请证明》提交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续贷时间:每年7月1日-9月30日。
高校确认(此项工作在9月开学后再开展)
1.上交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
上交《受理证明》,并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汇总表》;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上交《贷款受理证明》,并填写《农商行(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览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安保险承保)
核对《邮储银行贷款清单》信息(由华安保险提供),上交《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证明》,并填写《邮政储蓄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览表》。
所有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统一收齐后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校审核的依据,并统一留底保存,电子材料发送至资助邮箱187236943@qq.com。截止时间:每年9月15日前。
2.高校确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及上交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以便银行放款。截止时间:每年9月30日。
(四)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
(五)特别提醒
因会计核算管理要求,我校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账号进行变更,请学生续贷时一定核实,变更后账户信息如下:
行号:105403000011
户名:宁德师范学院
账号:35001682433059666666-0006(填写时去除字符)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