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七)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绩点原则上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参评当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2017级非专业素质学分排名前30%,2018级第二课堂积分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2019级第二课堂积分达到6分以上(含6分)。如绩点排名未进入前10%,但在30%以内的,必须符合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人必须是2019-2020学年已认定的困难生。学习成绩绩点原则上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且参评当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考评细则。如成绩绩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二、奖学金的评审金额和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019-2020学年我校名额为等额12人、差额2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019-2020学年我校名额为354人。
三、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仔细对学生进行评审。
(二)根据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享受。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在报送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前,需通过“福建助学”APP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布评审条件,组织学生申报。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核和名单公示等环节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评审过程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班级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评审,最终各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3名,全校共推选15人,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候选人请各学院按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全校共推选374名,实行末尾淘汰。各学院指标分配情况见《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三)各学院于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之前,报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初审评选指标汇总表》(包括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储备人选名单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22),详见《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7236943@qq.com。
(四)学校设立国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毛茂峰,副主任:龚劲丹、郑常鳜,成员:王中妍、李春阳、颜音子(辅导员)、林猤(辅导员)、温晓岭(学生)、刘文斌(学生)具体负责评审材料的审查、汇总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2020年10月23日-10月25日评审委员会收集、汇总、审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组织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承诺书上确认签字,并准备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材料。
(五)拟定于2020年10月27日(周二)举行国家奖学金评选演讲展示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2020年10月28日学校召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评审委员会汇报,确定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按评选指标得分(90%)与演讲展示得分(10%)从高到低差额评选,最终评出等额候选人12人,差额候选人2人。校内落选者若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然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若不是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提名奖,奖金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2名差额候选人,若参加省内评审落选,亦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提名奖。
(七)2020年10月29日-11月4日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2020年年11月6日(星期五)将公示结果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名单,形成评审报告。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公示制,严禁不正之风,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经济困难学生;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五、其它
本文件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宁德师范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