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3〕23号)、《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4份奖助金制度文件的通知》(宁师院学〔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初申请和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和“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树立典型”的评审理念,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等额+差额”的评审方式。
二、名额分配
(一)2022-2023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为等额名额10个、差额名额3个。国家奖学金以500人为基数,老生人数除以500,四舍五入,基数小的学院则直接分配1个名额,分配18个名额,实行差额评选。
(二)2022-2023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62个。按照大二以上困难学生数进行分配(比例约为26%),预留9个名额,如预留名额有空缺,名额在全校范围内统筹使用。所有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同学,均可作为备选递补人选进行公示、上报。
具体分配名额人数见《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根据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具体指标认真评审。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享受。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在报送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前,需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布评审条件,组织学生申报。评审过程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班级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评审,研究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三)各学院于2023年10月9日上午9:00之前,报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佐证材料扫描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备选递补人选需提交入学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课题立项、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佐证材料,彩印纸质版上交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22),详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7236943@qq.com。
(四)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毛茂峰,副主任:龚劲丹、郑常鳜,成员:王中妍、刘亚、江培春(辅导员)、王珂(辅导员)、周颖杉(学生)、孙娟(学生)具体负责评审材料的审核、汇总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2023年10月9日评审委员会收集、汇总、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并准备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材料。
(五)2023年10月10日召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评审委员会汇报,推选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国家奖学金按照评选指标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差额评选,最终推荐等额候选人10人,差额候选人3人。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562名,备选递补人选若干。校内国家奖学金落选者若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然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
(六)2023年10月11日-19日将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形成评审报告。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公示制,严禁不正之风,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经济困难学生;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错误做法。
五、其它
本文件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2日